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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場霸凌

老闆就是霸凌者,要向誰申訴?最高負責人涉案的處理方式

作者:徐嘉駿律師 · 更新 2026-10-14

大片落地窗前的空會議室
空間與建築攝影 · Unsplash
一般職場霸凌原則上向雇主申訴;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時,勞工得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。不是所有被稱為「老闆」的主管,都必然屬於最高負責人。[1]

小公司只有十幾個人,申訴窗口就是老闆本人。淑芬想反映的,也正是老闆在會議上對她的言行。她打開申訴信箱,寫了幾行,又全部刪掉:「寄出去,還是他自己看。」當內部管道繞了一圈又回到被申訴人身上,最高負責人涉案的申訴途徑就格外重要。

以上為虛構情境示例,不代表真實案件或法律認定。

一般職場霸凌原則上向雇主申訴;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時,勞工得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。不是所有被稱為「老闆」的主管,都必然屬於最高負責人。[1]

最高負責人如何判斷

處理辦法第2、3條包括組織對外代表人及與該職務相當者。登記代表人可由依法設立的證明文件判斷;實質負責者,則須檢視是否實質執行代表人業務或控制人事、財務或經營,並符合辦法列舉的情形。職稱叫總經理或持股20%以上,都不能脫離完整條件單獨下結論。[9]

申訴書與期限

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應以書面為之,記載身分、服務單位與職稱、聯絡方式、事件事實、證據及日期,並簽名或蓋章;委任代理人須附委任書。資料不符規定時,主管機關應通知於文到10個工作日內補正。[9]

原則上,行為終了後逾3年不受理;事件發生時在職者,得於離職日起1年內申訴,若3年規定有較長期限,從其規定。此為申訴期限,不能取代民事求償時效。[1]

外部調查不免除公司保護義務

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案件後,應通知雇主依職安法採取適當措施。雇主不能因案件交由政府調查,就不再保護勞工或配合提供資料。[1][9]

主管機關原則上於接獲申訴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是否受理,補正期間不計入;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開始調查,並於2個月內完成,必要時延長1個月並通知申訴人。實際救濟須依收到的決定性質與教示辦理,不宜套用公司內部申復程序。[9]

名義上的老闆與實際控制者應分別查明

提出外部申訴前,建議先找公司或組織登記資料,說明被申訴人職位。若主張實質控制者,也應提供實際決策、指揮與控制的相關資料,而不是只說「所有人都叫他老闆」。處理辦法的條件須完整檢視,員工感受到對方權力很大,並不單獨等於法定最高負責人。[9]

對公司而言,登記代表人與實際管理者不同,可能讓員工不知道向誰提出。建議在申訴規範說明最高負責人涉案的外部途徑,並安排內部保護窗口,避免員工只能向被申訴人本人請求協助。這是流程建議,具體身分仍由適用程序依法審認。

申訴內容應讓機關能辨識事件

書面除必要身分資料外,建議依事件時間整理言行、證據、工作關係及目前需求。不要把所有公司的經營問題都塞入申訴書,卻沒有說明哪些行為涉及對自己的侵害。資料有缺漏時,應依補正通知處理,並保存提交時間與回覆。[9]

若機關認為被申訴人不屬最高負責人,不宜直接理解成已認定沒有霸凌;身分與實體成立是不同問題,應看通知內容及後續處理方式。公司也不能因員工向外反映,就將其視為破壞公司形象。相關人事處理仍應遵守防報復與勞動法規。[1][2][9]

我的建議

如果老闆本人就是被申訴的人,要員工只向公司反映,確實可能讓人不知道怎麼辦。所以這類案件,我會先確認他是不是法律上的最高負責人,再判斷管道。你可以先準備登記資料和實際管理的證據,這比一直爭論「他到底算不算老闆」更有幫助。

來源:[1]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22條之2、之3。[9]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》第2至10條。

法源與參考資料

徐嘉駿律師

投入職場霸凌與性騷擾防治,協助企業進行申訴調查、教育訓練及制度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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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實際適用應依個案事實與現行法令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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